2023年2月1日,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2022年8月19日通过的《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》,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。

第三十四条 政务服务大厅、机场、火车站、客运码头、城市轨道交通站点、高速公路服务区、风景旅游区、学校、体育场馆、养老服务机构、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单位应当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,并定期检查、维护保养和做好记录。
广州地铁在2021年11月已完成了AED站点全覆盖
没有配备除颤仪的相关场所或受罚
第四十六条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,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(六)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,不按照规定制定公布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规划和配置规范; 第三十一条 鼓励为有医疗急救需要的人拨打“120”呼救专线电话,并提供必要帮助。 鼓励具备急救能力的个人在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,对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,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。